1.參與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有關規章制度、規劃計劃、政策措施的擬訂及實施。
2.負責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
3.承擔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授權管理和產品質量跟蹤檢查的具體工作。
4.參與擬訂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相關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開展有關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
5.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基地創建、技術推廣和宣傳培訓,承辦農產品品牌培育、市場發展和展示推介等工作。
6.組織實施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相關檢驗檢測工作。
7.組織開展農產品品質規格、營養功能評價鑒定等相關工作。
8.協調指導名優農產品品牌培育、認定和推廣等工作。
9.協調指導地方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
10.承擔農業農村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