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相關制度、程序和規范的制修訂工作。
2.負責農產品品質營養評價鑒定相關制度、程序和規范的制修訂工作。
3.組織并指導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開展綠色食品審查工作,負責對省級機構提交的綠色食品標志許可相關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組織專家評審。
4.組織并指導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開展綠色食品續展工作,負責對省級機構提交的相關續展材料進行登記、核查和書面審查。
5.負責綠色食品檢查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內檢員的培訓與管理工作。
6.負責綠色食品申報企業申訴事項的受理、調查和處理。
7.組織開展農產品品質規格、營養功能評價鑒定等相關工作。
8.牽頭負責與國家認監委等有關認證認可部門的聯絡工作。
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