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擬訂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相關程序文件和技術性規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相關政策研究。
2.負責國內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報材料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確認檢查。
3.負責國內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公示、異議處理,承辦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告代擬、證書發放、變更及撤銷等工作,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專展相關工作。
4.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證后跟蹤檢查和產品監測、知識產權保護宣傳等工作。
5.配合農業農村部主管司局開展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發展規劃制定等工作。
6. 配合農業農村部主管司局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