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擬訂中心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2.負責中心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的運營與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發展項目、基建項目的立項申報、預算管理,并監督項目實施。
4.負責綠色食品收費標準的擬訂及報批工作。
5.負責綠色食品審核費和標志使用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的收繳及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財務管理、財務稽核、財務統計及稅款清繳等日常財務工作。
7.負責中心政府財務報告、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國有資產決算編報工作,監督預算執行。
8.負責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補助經費的核定、支付管理工作及中心黨、團、工會等各類專項經費的支出與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中心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
10.負責組織中心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11.負責組織中心內部控制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及年度總結評價工作。
12.負責中心合作項目、業務委托等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工作并實施監督。
13.負責中心政府采購計劃及執行情況、信息統計的編報工作,提供政府采購政策的指導并監督實施。
14.負責中心固定資產預算編報、財務管理,配合做好固定資產的配置、核查、處置等工作,保證賬實相符。
15.負責對中心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指導及審計監督工作。
1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